重庆关于交通违法罚款,有这些调整!(2)
时间:2021-06-25 07:08 来源:中国买车网 作者:阿虎 点击:次
(二十)驾驶校车、面包车、摩托车、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含公交客运)超过核定人数的,且无法出示电子驾驶证或者可以用于查询驾驶资格的有效身份证件的; (六)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删除了与上位法不衔接、与新增内容有重复的部分条文,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原标题:《重庆关于交通违法罚款,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十六)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影响交通安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但是驾驶人能出示电子驾驶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
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十八)驾驶面包车、摩托车、营运客车(不含公交客运和公路客运)载人以及驾驶载货汽车在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九)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事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拒不当场改正的;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驾驶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或避让行人的等十八项。 不减速行驶的; (三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非营运机动车的, 对比2018年的《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免予处罚: (一)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裁量基准的规定执行: (一)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二)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三)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但是驾驶人能出示电子行驶证,妨碍驾驶人视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车身右侧距路缘超过三十厘米的; (四十二)营运载客车辆在停靠站(港)内待客、滞留的; (四十三)驾驶轮式专用机械车未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上道路行驶的; (四十四)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在2018年版裁量基准39条的基础上新增14条, 新版: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处罚行为包含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或者阻止他方当事人撤离现场的;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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