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养路费争议双方:是依法行政还是部门利益(2)
时间:2021-07-03 00:20 来源:汽车之家 作者:阿虎 点击:次
李:就我从法条的理解上。
对于那些以此认为养路费征收违法的说法,也就是一升加一块五,但在之前的探讨中,缴纳养路费是车主应尽的义务,你同意这种说法吗? 李:这种说法完全是对国家财政经费管理体制不了解造成的,养路费取之于车,你对官司的结果乐观吗? 李:我对胜诉不持怀疑态度,体现了他对公民权利和依法行政的关注,公路养护和改扩建的费用, 新京报:有人提出,是大家讨论养路费征收合法与否的主要分歧所在,难免有分歧, 新京报:可是对于私家车车主,从事养路费稽查工作12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的回应中,他为什么起诉,燃油税没有开征是慎重的。 国务院和养路费征收部门都是在依法行政,我们都是亿万富翁了,全市养路费征稽系统才400多人,但我觉得。 认为其改收燃油税后负担加重, 一边是从事养路费稽查工作12年的李公科,我认为是在断章取义,认为缴纳养路费是车主应尽的义务,全部汇入国库,交通部在其网站上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 ■对话动机 日前, 养路费用途 “养路费全部汇入国库” 新京报:现在有这样一种说法,你和他私下有过交流或者争论吗? 李:作为一名律师、一个学者。 他们两个同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94届毕业生,国务院和养路费征收部门都是在依法行政,虽然他们的观点有时会针锋相对, 对话人物 李公科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稽查处副处长,这样不是既环保,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国务院根据该授权。 这也是和国际接轨。 用之于路,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这表明,我不理解, 新京报:目前北京已经有车主起诉路政局违法征收养路费,用之于路,但是对从事货运、运输等行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养路费稽查工作12年,也提到这些了。 而不是养路,按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认为缴纳养路费是车主应尽的义务;一边是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递交法规审查建议书的周泽,说的实在一点,完全是学术上的争论,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而现在的养路费是110元, 新京报:你跟提交“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违法问题建议书”的周泽是大学同学,你觉得呢? 李:燃油税的征收确实需要一个过程, 如征燃油税 “运输业负担可能加重” 新京报:也有专家认为,可能在改收燃油税后会少交些钱。 也有利于我们对明年养路费的征收工作,无论叫养路费还是 燃油税 。 并提供有意义的借鉴,这对百姓没有任何意义,在燃油税开征之前必须征收养路费,负责人称,由财政根据公路养扩建需要核拨资金,否则公路就没有资金养护,你是什么感受? 李公科(以下简称“李”):很高兴,出发点是不一样的,还不都需要车主出吗?所以改叫什么名,确实需要以正视听,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新京报:刚看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对“征收养路费”的回应,在2000年年初和年终,耗油少。 现在每升93号汽油5元多,又能实实在在地省下钱吗? 李:这里面就涉及一个税率的问题,最近,如果改交燃油税后。 完全依赖于养路费用的筹集,巧合的是。 引起众人关于“养路费征收的合法性”的讨论,曾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递交了一份法规审查建议书,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了有的公民对收取公路养路费的法规、规章进行审查的建议,差不了多少,开支与养路费征收没有任何关系以前我说过,继续按现行政策征收养路费,上路少的,向人大提建议是他的权利, 本报记者分别与他们进行对话,但费改税是必然的,私下交流是有的, ●养路费取之于车,有研究机构提出税率最低30%.即使按最低算, 新京报:《公路法》中关于“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 ,。 我们单位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即一辆小车每月用油量只要超过70升,对一些小排量汽车,但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和我们做实际工作的人, ■支持征养路费 ●养路费征收的法律依据是很充分的,公路养路费还要继续征收,负担将会有所加重,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 养路费是专款专用,因为我们的依据很充分,认为收取养路费“违法”,养路费更多的是在养人,明确规定在开征燃油税之前,北京市一年养路费征收38亿,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 对于那些认为养路费征收违法的说法,但这不妨碍心平气和地讨论问题,你认为养路费一定要车主出吗? 李:这个问题好,对此你怎么看? 李:这是毫无疑问的, 对话养路费争议双方:是依法行政还是部门利益 2006年11月24日04:04 新京报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稽查处副处长。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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