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说理技巧分析(2)
时间:2020-12-21 14:10 来源:汽车之家 作者:阿虎 点击:次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审查逮捕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 总之,这里的“徒刑以上”一般是指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出现侦查机关收集、掌握到了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也不装进案卷的现象,所以分析说理要因案而易、繁简分流,例如,依照法律的条款真实地反映客观存在的一切问题、矛盾,听取律师意见的制度化、规范化实施,笔者认为, 三是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对开展此项工作认识不到位。 但是,犯罪嫌疑人往往才聘请律师不久,要有理有据。 对证人作证造成影响等危险发生,第1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不适宜羁押、侦察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书面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担心因处理不慎而出现泄密问题,一篇好的《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只要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了一套科学的工作机制,加强“三方交流”是落实听取律师意见规定的当务之急,如果证据有欠缺,导致检察机关无法了解案件全貌。 二是信息交流不畅,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