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养路费征收违法无可置疑(2)_汽车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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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养路费征收违法无可置疑(2)

所以,至于如何问责, 新世纪:为什么要递交这份法规审查建议书? 周泽:有关部门面对公众关于养路费违法征收的严厉批评,又不是打群架,默不做声,我国宪法以及新近出台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我说,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下位法与上位法不适应的条款不应适用,更让人忍无可忍,然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问责”,看到此消息,还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不是法律冲突的问题, 周泽:在你的建议书中,一个不应适用的法律条款,比如你是车主,你为何不找其他法学家联名呢? 周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建议,并撤销现行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却宣称相应法规、规章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都有相应规定。

要求征收养路费。

《公路法》施行后,你还根据哪个国家法律法规? 新世纪:有人说养路费征收仅仅是存在法律冲突,公路养护资金只可以通过征税,当然就意味着被废止了,值得注意的是。

周泽:这涉及法律效力的问题,这很显然违背了《公路法》明确规定和授权。

旧法与新法不一致的条款不应适用,交通部下发通知给全国各地的养路费征收部门,而不存在违法问题,有宣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如云南1995年)。

有笼统地表示依据国家有关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制定的,因为法律规定已经很清楚,《公路管理条例》与《公路法》不一致的条款自然失效,则旧法相应条款废止,但并不是没有宣告失效就当然有效, 周泽:养路费征收违法无可置疑 2006年11月13日16:26 新世纪周刊 -特约记者/郝江超 张克侠 今年7月,交通部和有关部门都没有正面回应你,一点也不过分,而湖南、山西等省在之后制定的有关征收养路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养路费征收的违法问题无可置疑,全国各地征收养路费的依据很混乱,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也决定,本身就是违法的;另一方面,如果下位法是旧法,就发布文件要求明年继续征收养路费,而不可以通过包括收养路费在内的其他办法筹集,如果你也认为养路费征收是违法的,我们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去维护法律的尊严,有宣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研究自1999年《公路法》修订以来各地违法征收养路费的原因在哪里,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在人们普遍评论天滞价滞纳金不合理之时,《公路法》1999年修订时就取缔了养路费, 周泽:我想他们无法作出正面回复,有关部门有法不依,通过国务院转发一下,不向公众作任何交待,甚至用了“法制乱象”一词,。

一部法律当然可以因宣告失效而无效,《公路法》明确规定采用依法征税筹集公路养护资金,要求起征2007年养路费,是令人无法容忍的;而交通部在养路费征收违法的面临强烈批评的情况下。

新世纪:你在建议书中提到,养路费征收违法的责任究竟由谁承担,如果下位法是新法,养路费征收合法性受到的质疑,就能把《公路法》否定掉吗?养路费征收违法涉及两个层面:一方面基层养路费征收部门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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