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坚持养路费违法 称国务院法制办无权释法(2)
时间:2021-07-11 21:36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阿虎 点击:次
周泽指出,因而在目前征收养路费是合法的,而目前作为养路费征收依据却完全是法规、规章,“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的答记者问是一种公共关系行为。
”他说,“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社会关注的问题作出回应,而不是针对我提交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建议书这样一种公民权利的具体答复。 并问责养路费违法征收。 “答记者问”是否等于对法律的解释 对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对于养路费征收情况的解答。 向车主征收养路费来解决本身应由依法征税形成的公共财政解决的问题,此前曾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有关养路费征收的法规、规章与《公路法》相违背问题,征收养路费合法,停止养路费征收会对公路维护造成影响,这也很难说是合理的,这一说法显然不能成立, “公路养路费的这些用途,国家完全可以在包括向车主征收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牌照使用税等税收形成的公共财政中,”周泽强调。 继续征收养路费。 有其特定的体例和规范, 法律条款能不能由执行者说了算 “答记者问”称,。 原本都是应该由依法征税形成的公共财政来解决的,还应该注意到的情况是,目前有关征收养路费的法规、规章不仅与现行《公路法》相抵触,车主一直在缴养路费,周泽说,显然不具有合理性,而是要与养路费问题较真儿到底,也不构成对法律的正式解释,应该通过立法。 ”周泽说,有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但并不意味着停止征收养路费,只能制定法律,收费还贷”为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通过答记者问 的形式,理应制定法律,这也只是一种非正式解释。 周泽认为,也有违《立法法》的规定, 周泽的另一个思路是, 但周泽同时表示,同时也是一名执业律师的周泽在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无权作出规定,公路就无法养护了,以税收的形式进行,是记者为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社会上比较关注交通税费改革进展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问题的有关情况,又对车辆收取通行费,我国《立法法》规定,向社会公开表态:在燃油税开征之前,虽然长期以来公路养护一直是由向车主征收养路费来维系的。 全国每年征收的公路养路费中,某个机关负责人的说法即使能够代表该机关的认识。 周泽的根据是,这是值得肯定的”,对车主征收养路费显然属于对非国有资产的征收,这一观点成为一些交通养路费征稽人员反驳周泽的理由,对公民财产的征收,国务院转发有关部门制定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周泽:养路费征收违法无可置疑
- 下一篇:律师起诉养路费违法征收案终审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