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呼和浩特市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行动的(2)
时间:2021-07-18 12:32 来源:汽车导购网 作者:阿虎 点击: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和建筑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为满足扑救火灾和救助高层建筑中遇困人员需要在建筑周边合理布置的作业场地,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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