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今日起,重庆交管新规正式实行!多项违章“打五折”!(7)
时间:2021-07-03 03:38 来源:汽车导购网 作者:阿虎 点击:次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场改正的; (七)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裁量基准的规定执行: (一)事故属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财产损失事故的。
但是驾驶人能出示电子驾驶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扣留的机动车为摩托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处一千元罚款。 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或者警告标线指示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未配备有效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的; (十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为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的。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执行。 处暂扣一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