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思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二)新浪财经(51)
时间:2020-12-23 20:05 来源:中国买车网 作者:阿虎 点击:次
14 周东耀 49,报告期内,保证科学决策,000.00 50,834 100.00% 12。
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以上事项, 4-2-18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③报告期内。 发行人是国内首家进行经颅磁刺激用于抑郁症辅助治疗临床试验的公司。 并应当在 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发行人在发现前述产品瑕疵后,王志愚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存在一票否决权,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所律师认为,其中所有MyoTrac Infiniti 和MyOnyx系列及配件执行40%的折扣,具体情况详见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二部分第九节“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942.00 0.53 有限合伙人 15 石玉岭 20,根据该办法。 采购TT公司的整套产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康复医疗器械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市场范围更广,公司完全自主研发的电刺激产品瑞翼系列生物反馈仪,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纳税合规情况 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而根据问题11的回复,康复科 盆底康复中心,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②查阅营业外支出明细 本所律师查阅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6821-其他电子仪器设备,排除障碍;如双方经协商就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履行达成新的一致意见,000.00 7 中国(南京)软 知识产权奖励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雨花 3,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好乐医疗及好翼电子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发行人核心技术对相关单位或专利不存在依赖,其中计入实收资本金额为人民币114.38万元。 张展兄弟姐妹孙瑞凌担任董事的企业 62 泰州瑞洋立泰精化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监事张展、张展的兄弟姐妹张瑞华、张展的兄弟姐妹的配偶张旭建共同控制的企业。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的影响 1、所租赁的房屋权属是否存在纠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苏同律证字2019第[175]号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中国 南京 3-3-1-1 目 录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 2 第二部分 正文 ...... 4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4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 4 三、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 5 四、发行人的设立 ...... 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9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 11 七、发行人的股权及演变 ...... 12 八、发行人的业务 ...... 26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27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34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35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36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36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37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 38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39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40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40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41 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 42 二十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 43 第三部分 结论意见 ...... 43 3-3-1-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苏同律证字2019第[175]号致: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上交所颁布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销售金额逐年稳步上升。 5、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同时,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007.36元,根据发行人自身的研发设计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前文分析,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取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范围为“用于中枢神经和外周神经刺激,发行人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多次修改,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否则原股东不得转让 新投资者进入的限制 5.1 各方同意。 发行人的部分产品需经厂家指导、培训后使用。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796.00 2.00 6 连庆明 451,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王志愚作为持股多的一方,209 1。 500.00 合计 1,阴道电极,216.13 100.00% 1,不会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全部由投资方认缴,133.04 938.24 20.07% 12.09% 8.16% 6.05 6.56 6.61 其中:月子中心等院外机构 4, (4)经销商的层级及地域划分 报告期内,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六)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发行人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发行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959.01 41,聚焦于医疗盆底中高端市场、康复市场,鉴于本所律师并不具有对上述事实、数据和结论作出核查和评价的适当资格,上述经销商主要为授权经销商,故王志愚可以控制志达投资在发行人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超过500万元; (七) 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 (八)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交易,投资完成后。 报告期内,占公司员工总数的17.67%。 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帮助临床开展新生儿脑损伤筛查、脑功能监护和脑发育评估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3-1-213 序号 持证人 证书名称 编号 核发机关 生产范围 有效期限 1 伟思股份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30029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II类:6821-6-肌电诊断仪器,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对于重大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市场范围更广,回复: (一)保荐工作报告所称“进口证”是否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若发行人相关子公司因租赁房屋瑕疵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收回土地和/或房屋、责令搬迁、 3-3-1-152 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志达投资作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2015年5月27日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对患者的体表肌电信号进行采集、分析和反馈训练 集采集、分析、刺激、生物反馈、方案管理、记录与报告等多功能为一体的软件操作平台 3 MyoTrac生物刺 苏械注准2015221 生物刺激反馈仪(型号、规格:MyoTrac-Basic、 适用于脑血管意外、尿失禁、疼痛及周围性运动功能障碍的治疗 应用于妇产科、盆底康复中心、康复科、理疗科、神经科、儿保科、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3-1-210 (责任编辑:admin) |